华蓥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名下财产情况,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发布如下悬赏:
张彬,男,汉族,生于1969年8月16日,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文家巷59号1幢402号,居民身份证号:51362219690816017X。
未履行金额:1250000元及利息。
本院已查明张彬名下车牌号为:川X97777保时捷一辆,但未获知该车辆具体位置。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上述车辆位置或被执行人其他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及找到被执行人的,将发放20000元作为悬赏金。
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财产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悬赏金由最先提供一方获得;两人及以上联名提供财产线索的,由联名者共同获得,自行协商分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本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系非法手段获取的;3、举报人系申请执行人及代理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等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826—4862873、18090297774。
本公告有效期:2024年8月26日至2025年8月25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撤回悬赏或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的,本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26日
联系方式:
华蓥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杨护林
电话:0826—4862873
邮寄地址:四川省华蓥市新华大道华蓥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岳池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名下财产情况,提高执行效率,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发布如下悬赏。 谭成华,女,1986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岳池县体育路266号1栋1单元1楼1号,公民身份号码511621198604043303。 未履行金额:1213522元及利息。 申请执行人承诺: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根据提供的财产线索执行到位的,可获得执行到位的财产的10%悬赏金。 两人及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悬赏金由最先提供一方获得;两人及以上联名提供财产线索的,由联名者共同获得,自行协商分配。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本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系非法手段获取的;3、举报人系申请执行人及代理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等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 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826-5886752、18080291478。 本公告有效期:2024年8月28日至2025年8月27日止。如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撤回悬赏或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的,本院将公告告知,本悬赏执行公告即时失效。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27日
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共0条评论